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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警方通报

警情通报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侦办的姜某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目前已进入清算退赔阶段。为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请尚未接到清退通知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合同材料、收付款凭证、收付款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单面复印);收付款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原件(首笔投资前一个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银行打印并加盖印章),或集资款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到芝罘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持非本人姓名集资凭证的报案人,需凭证上署名的人员随同到场说明情况。对弄虚作假、作伪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责。

 报案日期截止至2022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经侦大队

联系电话:0535-6209005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2年4月18日




警情通报


上海月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请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收付款银行卡、投资合同、交款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单面复印),收付款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原件(首笔投资前一个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银行打印并加盖印章)等相关资料,到芝罘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报案截止日期2022年5月19日上海月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5月19日止,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说明情况,并将获取的工资、提成、好处费等赃款全额退缴。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或者归还上述款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单位: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联系电话:0535-6209005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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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芝罘公安、经侦大队

责编丨杨云阁  校对丨赵成玉

监制丨侯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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